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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放宽了

新闻来源:本网站  发布日期:2009-04-10

从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,该中心近日发文,决定放宽省直各单位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条件。

  从本月开始,省直各单位职工可以享受到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新举措:

  首先,取消公积金贷款轮候制。

  其次,调整公积金偿贷支取额度。原来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,每年可提取一次,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“不超过还本付息额的一半”,从4月1日起,调整为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,每年可提取一次,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“不超过还本付息额”。

  最后,取消两次公积金贷款之间间隔一年的时间限制。首次公积金贷款购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,且贷款已全部结清的,在符合各项要求的条件下,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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